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2016年“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升本工作,确保生源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6〕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及招生计划
(一) 选拔对象仅限于各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具体招生专业及学费详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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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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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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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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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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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相同或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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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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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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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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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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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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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医疗美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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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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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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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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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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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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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骨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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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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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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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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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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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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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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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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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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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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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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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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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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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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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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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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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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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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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中草药栽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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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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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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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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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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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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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制剂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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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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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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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拔条件
(一) 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 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前40%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同等条件下通过B级以上等级考试者优先选拔,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联合考试(广西考区)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优先选拔。
(四) 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且满足前三款条件者,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 凡有违纪处分记录者,不予选拔录取。
三、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 我院“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不进行选拔考试。在学生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开展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选拔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上述第二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
(二) 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学校(含建设单位)不超过10%;获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院校)不超过12%;与自治区加快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部分专业升本比例可放宽至15%;专升本到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可在上述比例限制基础上再放宽5个百分点。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升本比例未达到限制数值,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
(三)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
四、招生工作程序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 各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我院具体的选拔要求。
(二) 各校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学生充分了解“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意义和有关选拔政策、条件。
(三) 学生提出申请,各校按照本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实施细则进行严格选拔,并提出选拔初步名单,选拔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 各校要把拟选拔上报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五) 组织学生填写《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一式两份。
(六) 将选拔名单和《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教育厅桂教高教〔2016〕9号)文件要求的附件1~5报送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时,将附件2(excel表)、附件3(excel表)、附件4的电子文档、附件5(数据库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239374920@qq.com。
(七) 我院将选拔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八) 按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到各校教务处。
(九) 各校教务处及时通知有关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 我院专升本的学生原则上安排进入拟升本科专业的三年级学习,与该专业学生实行统一的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具有该专业学生同等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升本学生视为2016级“专科起点本科”新生,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二) 按“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修完我院各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结)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结)业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书,毕(结)业证书中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所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三) 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升本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丽丽
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4736166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邮 编:5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