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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传达学习《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文件精神

作者:招生办   来源:赛院      发布日期:2014-08-18   浏览:
    教育部出台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 [2014]4号),要求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

  《规定》明确了6条禁令: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规定》对违纪情况的惩罚也做出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办在分管院领导的布置工作中,认真组织学习了《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招生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切勿触犯规定中的6条“红线”;同时,我办通过网页和QQ群等方式敬告2014级新生及家长在开学时请勿采取《规定》中的禁令方式联系教师及工作人员,希望全院师生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倡导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
   
我办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办监督举报电话:0771-4736166